岗位职责

河北省张家口市社会救助基金会理事会职权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


为规范基金会管理,提高工作效率,明确职责,充分有效发挥基金会作用,依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)和《河北省张家口市社会救助基金会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基金会理事会职权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。

一、基金会理事会的职权

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,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
1.制定、修改章程;

2.选举、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
3.研究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,包括资金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,一次性大额资金支出等;

4.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;

5.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6.听取、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;

7.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(代表)机构;

8.决定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

9.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二、基金会理事长工作职责

1.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;

2.理事长因故不能主持理事会,可以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;

3.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
4.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;

5.审批基金会资助活动资金支出和管理费用支出;

6.决定其他重大事项;

7.以上职责如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,可以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。

三、基金会秘书长职责

1.主持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;

2.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;

3.拟订资金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
4.拟订基金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、工作计划、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,报理事会审议;

5.拟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,报理事会审议;

6.审批基金会管理费用支出;

7.行使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。

四、基金会秘书处的职责

1.积极对接联络爱心企业、爱心人士,开展定向资金募集,不断扩大基金规模;

2.代表基金会办理接受社会捐赠手续,负责准备各类捐赠协议书文本、捐赠仪式的会场准备、会务接待等工作;

3.负责汇集捐赠信息和材料,建立捐赠档案,负责各类捐赠证书、捐赠纪念品及感谢信的制作、起草与发放;

4.负责审核各区、县合作开展资助活动的申请材料,筹划组织开展合作资助活动;

5.负责起草合作资助活动的宣传报道材料,协调媒体进行报道或在有关网站公开发布;

6.对各区、县基金会利用本基金会资金开展资助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、评估,代表本基金会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情况;

7.负责基金的运作管理和财务管理,确保基金安全,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保值增值;

8.负责本基金会年检、评估的资料、表册、文件的准备工作。

五、基金会财务人员岗位职责

1.依法合规按章办事。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,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)的规定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(财会[2004]7号)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)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》(财会[2001]41号)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)和本基金会制定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;

2.做好会计核算工作。切实做好财务收入、费用等日常会计

核算工作,及时完整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,做到数字真实准确,文字说明清楚;

3.做好账务处理工作。按规定设置总账、明细账及辅助账(页),做好收入、费用的复核和账目登记工作,做到开支归类准确,科目使用无误;每月按时结账,定期与出纳核对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,及时清理往来账目,每年定期进行财产清查,做到账账相符、账实相符、账表相符;

4.做好财务稽核工作。定期检查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,研究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,考核资金使用效果,及时向领导提出意见建议;

5.做好资金管理工作。定期核对银行账户及存款余额,及时准确做好结息工作;

6.做好存款管理工作。保管网银U盾。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,及时逐笔登记;熟悉银行各种付款方式和凭证填制,严格按照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;按月核对银行账户及存款余额,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,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;

7.做好票据管理工作。按规定做好银行结算票据的登记、领购、填制、保管、回收、缴销工作;

8.做好印章管理工作。保管银行印鉴章中的财务专用章、法人章;

9.做好档案管理工作。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,认真做好会计资料的归档工作,妥善保管会计凭证、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资料,并在工作调动、岗位调整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;

10.做好会计监督工作。积极宣传、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,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,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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